嵊州市司法局用好“三面镜”力促行政争议“双下降”
- 发布日期: 2021- 07- 27 08: 45
嵊州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实现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一、常用“显微镜”,源头治理力度强。组建由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实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审查模式,通过设立法制员、配备公职律师、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充的“1+3+X”基层合法性审查力量队伍,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参考清单,合法性审查参考流程表等,由做“应用题”转为“选择题”,对涉法事务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召集具体承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行政争议案件进行会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能调尽调,最大程度实现“控增量”。运用省执法监督系统对我市执法部门从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监管事项、综合执法、监督线索等多维度进行数据分析,重点对高风险执法线索进行梳理,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二、巧用“望远镜”,风险防控标本治。按照“一个口子,精准及时”的要求,通过市法院在立案时、裁判前后函告败诉风险案件,涉案机关在收到应诉通知、发现败诉风险、争议调处、收到裁判文书时报告案件情况,各行政机关每月定期报送诉讼情况的“三函告四报告月报表”标准化流程,市法院、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将行政诉讼案件数据信息统一归口至市司法局,通过数据共享、监测预警、科学研判,把工作想在先、做在前。采用司法局负责召集,以行政机关案件承办具体负责人+法律顾问为主,司法局业务骨干、涉案其他单位为辅的“1+2+N”模式,开展重大案情汇报会商,研讨对策,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三、善用“透视镜”,责任落实长效管。用活考核机制,将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纳入法治嵊州考核体系,重点量化考核细则和提高考核分值,注重过程性评价,对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以来的39件行政败诉案件开展梳理,经过调查审核后对生效的27件一审败诉案件,根据涉诉行政机关过错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约谈、法治考核扣分等责任追究,压实主体责任,形成责任闭环。开展2021年度法治督察,在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部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聚焦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通过检查资料、谈话了解、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0余个单位开展实地督察。
信息来源: 嵊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