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助力调解质效提升

  • 发布日期: 2021-07-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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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司法局聚焦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提升,在全市范围内首创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通过统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官、律师等法治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和依法依规解纷能力提升,全力打造人民调解“嘉善样本”。

一、力量聚合,确保工作可行性。7月8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法官、律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体共计21人的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库,为全县9个镇(街道)和县级区域性、行专调委会进行结对指导服务,实行“定人、定点、定岗”指导。同时,明确指导员提供调解培训、法律咨询、参与重大及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6大工作职责,全方位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各镇(街道)调委会均已明确各自结对指导员,其中西塘镇通过“庭所共建”、大云镇开设“云法庭”,共同推进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落实。

二、机制融通,提升工作可靠性。建立双向联系、联席会议、研判分析、信息反馈及定期培训5大工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落地落实。制定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联系册,调委会可随时联系指导员进行法律协助,指导员每月到结对调委会开展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县法院、县司法局、调委会相关人员及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工作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指导员参与分析研判,针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带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提出法律意见;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将指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促进指导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指导服务36次,指导员参与调解重大矛盾纠纷3件。

三、保障到位,巩固工作持续性。加强县司法局、县法院、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纵横有机衔接,推进信息互通、共商研判,推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发挥实效。针对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定期交流总结,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率。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员宣传和表彰奖励,深入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法治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信息来源: 嘉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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