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 发布日期: 2021-07-2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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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舟山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做好“源头关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认真做好“门面维护”,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三大要求,全面晾晒政务服务清单等“4+1”类清单29目1.7万余项,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结果信息等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并实时动态调整。着力加强“后台管理”,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升级证件管理系统,部署开展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确认及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审核确认执法主体127家,清理换发执法证件1335本,经清理后全市共有持证人员5600名,辅助人员3155名,持证率达97.01%。

二、抓实“过程关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怎么记”。推动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人力社保等主要执法部门先后出台符合本系统执法特点的全过程记录规定,对记录事项清单、记录方式、要求及后续应用等予以明确;先后制定出台《舟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档案记录存储、案卷管理等流程。二是落实“用什么记”。根据执法信息化要求,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程音视频记录和可回溯式管理。目前全市共配备各类执法记录设备11788台,其中执法记录仪3191台,专项列支约750万元,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实现“人手一台”。

三、把好“结果关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等文件,全市确定报送政府审批的法审事项目录共计243项,并明确审核标准及流程,专门设计审核申请表、审核意见表,为各级执法部门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审核程序指引。目前,市本级和四县(区)均出台了报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和相应法制审核规程。不断创新审核方式,探索建立三级集体审议制度、顾问律师及“法律智库”参与法制审查等机制,将法制审核覆盖面扩大至全部一般程序执法案件,多措并举确保法律审核的准确性合法性。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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