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四个突出”科学走好立法项目确立四步骤

  • 发布日期: 2021-07-2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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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舟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征集、筛选、论证等工作,“四步走”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将把握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合理配置有限立法资源,保证地方立法有实效、有水准、有特色。

一、突出“广”字,走好开门立项第一步。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市司法局和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公告。创新民意收集途径,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实务工作者、立法志愿者、立法专家和立法联系点积极建言献策。提请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召开立法调研项目库编制工作部署会,逐一梳理梳理筛选可研究上升为地方立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梳理市政府重点规范性文件59件,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重点规范性文件73件,以及近五年来省内其它地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28件,切实提高了申报立法建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二、突出“深”字,走好民主立项第二步。在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过程中,深入基层察实情,深入群众听真话,广泛倾听基层服务对象和一线干部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建立完善12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7家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和百余名政府立法志愿者队伍,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依托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准确把握基层干部群众对地方立法的真实需求。近三年来,累计从基层收集立法项目相关建议50余条。

三、突出“严”字,走好科学立项第三步。创新建立立法前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学者从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四个维度进行充分论证,厘清拟通过立法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设立的主要制度,评估立法可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去年以来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条例(修订)》《舟山市海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4个立法项目的立法前评估工作,并组织编写立法前评估报告,累计研究采纳60余条专家评审意见,切实保障了立项确定工作更为科学。

四、突出“准”字,走好精准立项第四步。在立法计划项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审议前,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专题听取立法建议项目申报和前期调研、起草等准备情况汇报,并对申报的所有立法建议项目逐一进行讨论研究,筛选出立法需求比较迫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立法时机比较适宜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立法计划项目,立法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立法紧迫性不强的作为调研项目,并在会上协调确定相关起草责任部门,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有序推进。2020年,立法协调小组会议听取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共5项,经研究讨论,建议确定《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3个项目作为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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