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司法局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 发布日期: 2021-07-1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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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司法局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为契机,通过完善制度、清理文件、建强队伍、加强监督“四措并举”,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法治上虞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制度“做地基”,夯实管理基础。结合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和审查要素清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广应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督促全区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70家单位开通系统账号,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操作指导,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二、文件“轻瘦身”,保证政令畅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定期组织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要求文件,解决“存量”,为文件“瘦身”,确保现有文件合法有效。2019年,对全区现行5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345件,需要修改24件,废止失效209件。组织“烦企扰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民法典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相关活动,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扫清法律障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审查“扩队伍”,提高审查实效。建立多元化审查队伍,积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水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单位明确内部合法性审查机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基层司法所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承担审查工作,形成合法性审查“双保险”。吸收公职律师参与到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来,目前全区共有公职律师34名,实现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同时,积极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邀请省市业务领导授课,重点指导合法性审查工作要点和技巧,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查总体工作水平。

四、监督“补短板”,倒逼工作提质。通过法治巡察、专项法治督查等活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以查代训、现场教学,实地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查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项监督活动,对存在合法性审查不够到位、瞒报漏报文件等情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利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备案审查质效,自该系统运行以来,共收到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备案审查文件45件,实现备案审查工作100%数字化运行。

信息来源: 上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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