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司法局四举措推进人民陪审员规范化

  • 发布日期: 2021-07-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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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6件。

一、严格选任程序,优化队伍结构。2020年,鉴于一批人民陪审员履职即将期满,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序衔接,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参照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20名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认真落实随机抽选规定,组织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顺利增选新一届人民陪审员7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村委会等社会各个阶层,兼具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人民陪审员常态化学习机制,实行岗前和任职期间培训,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件研讨、专题讲座和座谈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诉讼程序、审判技能、司法礼仪、审判纪律、线上实务操作等诸多方面,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能力。在常态培训上,抓好集中培训,合理设置培训课题,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司法办案实践业务技能,同时,积极鼓励陪审员自学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三、优化参审机制,杜绝“陪而不审”。参审案件范围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案件,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之前,法院提前通知庭前阅卷,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四、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工作运行。出台《洞头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参与陪审具体案件的确定形式、选任产生、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免职情形、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激发参审的积极性。

信息来源: 洞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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