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司法局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机制
- 发布日期: 2021- 07- 12 15: 26
慈溪市司法局结合实际,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职责、积极实践,进一步规范“市镇村”参与立法意见征求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桥梁,拓宽村级群众参与立法渠道,着力打通民意建议“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立法意见征集工作质效。
一、建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文件《建立市镇(街道)村三级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机制》。明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立法意见、组织征求立法意见座谈会、配合立法调研考察、组织实施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资料收集、建立意见征求台账、协助设立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等9类立法意见征集具体工作内容。同时,按照不同层级,通过工作清单的形式,明确市司法局、立法事项主管市级部门、各镇(街道)具体职责。今年1—6月,已组织开展《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等立法征求意见14次,其中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开展《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条例》等立法后评估意见2次。
二、搭平台,拓宽参与渠道。搭建“线上+线下”网络平台,在开展征求立法意见座谈会、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考察等“线下”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线上”平台,扩大社会面知晓率、参与度,实现多点触发、同步征集良好氛围。利用“法治慈溪”普法微信公众号、五级微信塔群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法意见征求通知,积极征集市民意见建议。同时,将村级立法意见征集作为法治乡村建设、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工作。依托“桥头分”等乡镇(街道)微信小程序,采用“公开发布+线上报名+实地座谈”的模式,打通群众参与立法意见征求的“云端”与“实地”间的桥梁。如在5月中旬,桥头司法所通过“桥头分”发布《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意见建议征求活动,仅半小时,216个村民自愿报名参加。
三、强协同,前置新法宣传。将立法后宣传向立法前宣传转变,形成“立法意见征集是一次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是为了更好的征集意见建议”的共识。《机制》明确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所在镇(街道)立法相关工作,各地司法所充分发挥在属地乡镇(街道)的纽带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法律顾问团资源,将座谈会等立法意见征求活动与普法宣传讲座相结合,邀请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服务者参与活动,通过解析、提问、座谈等多种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升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获得感,为新法正式施行奠定良好群众基础与浓厚宣贯氛围。
信息来源: 慈溪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