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司法局突出柔性执法理念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市

  • 发布日期: 2021-06-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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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司法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重点,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市总要求,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包容监管机制,将柔性执法理念融入规范、公证、文明行政执法内容,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

一是出台统一事项清单。第一时间召集11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专题座谈,赴基层行政执法站所调研日常执法工作,商议研究推进柔性执法工作。梳理汇总并制定出台《平湖市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清单执行主体,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人力社保、文旅、卫生健康、水利、市场监管等8个部门率先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单免罚”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事项,镇、街道参照执行,并逐步向其他行政执法领域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重点对涉及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方式。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人性化执法方式,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执法环节,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知识问答、以案释法、短信推送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法条进行宣教指导。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单免罚”制度实施情况实行法治专项督察,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案件评查和容错免责机制,对有瑕疵的部门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建议书。将柔性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内容,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信息来源: 平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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