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扎实推进县域行政调解试点夯实大调解格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2 18:33
海宁市司法局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规模化、体系化发展,进一步夯实完善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体系,推进县级行政调解规范化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2020年以来,全市行政调解化解纠纷1493件,调解成功率达96.88%,涉及金额541万余元。
一是构建行政调解组织框架。推进行政争议中心建设,在市法院和市司法局双挂牌设立海宁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建制入驻市矛调中心,邀请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资深调解员组建首批20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特邀调解员根据案件需要,对符合要求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进一步补强行政争议调解力量。修订出台《海宁市行政调解办法(2020年)》,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保障”的原则,分类建设行政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41个,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29个,聘任专业行政调解员166名,进一步夯实行政调解组织基础。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建设。梳理86项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创新拟制《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文本》和《行政调解流程图》,确保各行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学有依据、做有样板,形成“有据可依、有据可用、有据可查”的行政调解文书格式体系。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学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战略合作,依靠高校的理论学术优势和地方实践强项,在试点文件制度合法性审查、行政调解队伍培训、行政调解实务参与、典型案例研究及专项课题调研上,强化行政调解理论实践基础。
三是搭建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依托“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推动行政调解重心下移,从本地乡贤、退休政法干警中选聘45名专职调解员常态入驻全市各基层治理联动工作站(联勤警务室),对涉及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警情,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民警同出警、共处理,打通了基层治理领域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路径。2021年初,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多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建立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函请调解、移送调解及通知调解五项联动方式,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化解协同联动。
信息来源: 海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