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 04- 21 1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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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轨道交通作为大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具有用地省、运能大、快速、准点等优点,不仅可以分担常规公共交通的压力、减缓交通拥堵的状况,还能带动轨道交通沿线的经济发展和提高土地利用的能效,将在加强城市功能辐射、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金华市轨道交通将于2021年底前开通试运营,通过立法明确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能和责任,无论是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还是对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在收到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条例(草案)》后,立即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期间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收集各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抓准目标寻找解决措施;借鉴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专门组织市交通局、市轨道交通运营集团前往轨道沿线县(市、区)政府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听取相关工作部门及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三次部门讨论会、两次意见协调会,经五次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八条,主要特点是:一是《条例(草案)》拟引导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及沿线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协作配合、运营单位为主体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管理体制。二是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的有效管理,《条例(草案)》仅作有限授权,不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自身利益,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的产生。三是为规范运营服务及秩序,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安全、公平和便捷的客运服务,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四是为了切实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条例(草案)》专设“安全与应急”一章,明确轨道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轨道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实行安全保护区制度,列明危害安全禁止行为以及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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