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司法局“二三四”工作法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 发布日期: 2021- 03- 04 2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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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认真对照《市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自201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11件,案件办理纠错率27.1%,调解率达28.97%;复议后应诉案件5件,无复议后败诉案件,充分地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强化“两个建设”,工作平台更完善。坚持一手抓阵地建设标准化、信息化,一手抓队伍建设专业化、正规化。一是基础设施保障齐备。新启用400余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办公场所,设置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案件讨论室等,同时升级行政复议信息化软硬件设备,配备智能听证系统、语音实时转化软件等智能化设备。二是人员配备保障到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配备了2名专职办案人员,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1名辅助人员,协助行政复议员办理案件,确保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员充实到位。复议人员按要求参加省市举办的行政复议、诉讼培训。

二、坚持“三个强化”,案件办理更高效。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动过问机制。二是强化配套工作机制。完善集体讨论、听证、调解等配套工作机制,陆续出台《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莲都区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三是强化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定岗定责定流程”的要求,建立行政复议岗位管理办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行政复议办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及辅助人员的岗位责任。

三、注重“四个落实”,社会效果更明显。一是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定出台《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规定》,所有受理的复议案件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二是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文书网上公开的原则、范围和公布渠道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集体讨论机制。出台《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复议局关于案件集体讨论的规定》,全面推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相关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并随卷归档。四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莲都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暂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2019年6月至今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5份。

信息来源: 莲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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