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司法局“一二三四”工作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 发布日期: 2021-03-31 15:15
拱墅区司法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完善规章制度为重要抓手,坚持“贴近实战、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原则,全面实施“一二三四”工作法,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推行社区矫正“一日工作规范”。按照“先司法所后科室”的顺序,重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的一日工作规范管理。工作规范包括上岗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内容,解决社区矫正工作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怎么做”和“达到什么样标准”问题。制度实施既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又明确了工作标准,更统一了管理考核。
二、实施社区矫正“AB岗工作责任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挥AB岗人员的内在潜能和协作互补作用,设置社区矫正岗位主责任人和备岗责任人,形成工作交接、及时替补、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保障因工作人员出差、培训、休假等离岗期间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同时,为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夯实基层基础。目前,从事社区矫正的专职工作者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5%以上,具有法学专业文凭的占70%以上,5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7人取得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
三、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三监督”。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内部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明确由法治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共同负责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执法环节实行评议审核和集体合议制度,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数据比对、征求执法意见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此外,在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公示栏,将执法内容、流程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社区矫正“无册点名四知道”。以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应急演练等为载体,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社区矫正管理水平。推行“无册点名”、“四知道”等工作方式,无册点名即对入矫三个月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识脸知人”;四知道即知道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罪刑情况、矫正表现等。通过不断更新“四知道”的内容,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监管风险进行提前预判和防范,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信息来源: 拱墅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