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构筑“事权”实体运行戒毒场所法制监督

  • 发布日期: 2021- 03- 23 17: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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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持续深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性构筑“四个事权”,实体运行戒毒场所法制监督。

一、构筑审查职能,建立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一是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能。一年来,对全所2008年以来的300多个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修订。经清理,保留43条、修改44条、废除229条,并汇编成册。二是履行合同审查职能。对涉及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30余份合同进行了合同主体、标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审查,维护了单位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事件。三是建立骨干戒毒人员、重点戒毒人员备案制度。分门别类,对骨干戒毒人员岗位和名册、所级重点戒毒人员建立撤销事由和名册、重大违纪戒毒人员立案审查的案件事实和查处结果等建档立册,报备法制部门。

二、构筑监督职能,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一是建立解除否决制度。对戒毒人员解除前的执法文书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无瑕疵后,方可解除出所;如果发现资料不齐全,暂缓解除出所,直至补齐再次审查合格才能解除出所。二是建立复议制度。若戒毒人员对所政管理部门初审后作出的不报或缓报提前解除、延长戒毒期限、变更戒毒措施的决定不服,对相关部门初审后作出的行政奖惩决定不服等,可提出复议申请,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专项执法监督。对2019年的669个重大执法事项进行排查,落实整改问题15项;深入一线监督检查戒毒人员考核分公示、扣分罚分等情况合规性;实行案卷每月抽查制,对瑕疵案卷进行反馈通报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归档。

三、构筑考核职能,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一是核实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对照执法监督检查标准,记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存在的问题,下发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若有误则允许提议更正;核对无误后,由大队和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二是建立每月通报制度。针对正在办理的提前解除案件是否有公开公示、越权、滥用职权等行为;对正在办理的处罚案件在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等方面是否有研判分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等,进行每月通报。三是进行结果反馈。执法监督检查后,制作下发检查整改意见书,要求责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法制部门。

四、构筑服务职能,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完善法制机构设置。不断加强场所法制力量,配强配齐专职法制人员。目前,配备3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公职律师,各司其职。二是完善参事议事机制。吸收专职法制人员进入诊断评估委员会,参与重大执法事项和重大执法案件的讨论,为决策把关服务。三是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为戒毒人员提供有关离婚债务纠纷、合同纠纷、职业救济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一年来,开展法律咨询3次,累计服务15人次,提升了戒毒人员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信息来源: 省戒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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