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紧盯“三个量”全推进行政争议“双下降”行动

  • 发布日期: 2021-03-22 19:09
  • 浏览次数:

丽水市司法局以“控增量、去存量、防变量”为目标,全面开展一审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动,通过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全过程构建解纷机制、常态化落实研判督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最大程度“控增量”。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有效覆盖,并将合法审查扩展到公共资源配置、征收拆迁等各个方面,实现行政争议集中的土地资源、房屋拆迁领域行政诉讼发案量分别下降50%、13.5%。二是基层行政行为标准化。在全省率先出台《丽水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探索形成“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山区模式”,乡镇(街道)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案件总量下降36.4%。三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常态化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部门178家,案卷2264件,发现问题3752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09份,全力补齐行政执法短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全过程构建解纷机制,最大力度“去存量”。一是畅通渠道推进诉前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加31.3%。成立并实质化运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行政复议调解结案占比49.59%,大幅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二是定期交办推进诉中化解。出台《丽水市行政争议诉中化解交办制度》,每周五定期排查通报全市在审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并逐案提出化解建议,集中交办,共累计诉中交办化解案件化解率达77.2%。三是领导包案推进类案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案件的被诉行政机关切实承担首要化解责任,在审理法院指导下逐案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包案领导、化解责任人。

三、常态化落实研判督查,最大限度“防变量”。一是府院联动提前预警研判。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对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作出批示24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19次,层层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府院联席制度作用,全市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8.2%,败诉率连续5个月持续下降。二是约谈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实行指标“红色”预警、“黄色”告诫,每月发布发案量和败诉率指标亮晒,通报行政案件败诉问题7期,法治约谈主要负责人2人次。出台《丽水市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启动45件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调查程序,全市55家单位、21名公职人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三是立足实用大范围开展培训。开展大范围实用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建立“一月一法”培训制度,组建专家讲师团,全年以“线下培训+网上直播”等形式组织培训1235场6.1万人次。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