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三提升”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21-03-19 20:59
长兴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联合县检察院全省率先出台《长兴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加强制度化建设、数字化管理、精细化矫正,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诉前评估制度。文件规定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检察机关委派的诉前调查评估工作,围绕未成年个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情况、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开展调查并出具评估意见书。二是建立监护人恳谈制度。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自控能力较差、容易受他人影响的特点,在社区矫正阶段建立监护人恳谈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与监护人进行谈心谈话及跟踪走访,教育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三是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针对部分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将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延伸到社区矫正阶段,依托“亲亲家园”、矫正小组等载体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防止因家庭监护不到位而导致违反矫正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数字化管理,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一是实现“码”上管理。以加强管理为基础,以教育和关爱为主导,以惩罚为辅助,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矫正期间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等因素,将社区矫正对象区分绿码、黄码、红码分类管理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二是实现信息共享。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通过“春燕工作室”APP,实现日常沟通联络、文书传送等工作在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依托APP可以在线向检察人员提出控告和申诉,进行公益活动打卡、教育学习活动照片上传等内容。三是实现同步监督。交付执行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在APP上录入人员信息,防止脱管、漏管现象;执行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反馈情况以调整管理码,根据不同的管理码开展相应的监督措施,努力形成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网。
三、加强精细化矫正,提高社区矫正质效化水平。一是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吸收有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小组,根据未成年人自身特点及犯罪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矫正方案应当包含心理辅导、戒瘾治疗、正面成长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相关内容。二是实行分阶段矫正管理。为提高教育矫治效果,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阶段教育管理,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阶段、常规阶段和解矫前三个阶段,并且明确规定三个阶段的时间、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主要教育方式。三是开展重点性矫正考核。为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复学、复业及就业,文件规定将在校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及社会闲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纳入矫正方案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同时,对判处财产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文件也规定了财产型履行计划及相应奖惩规定。
信息来源: 长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