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 02- 22 18: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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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物业管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的难点所在。现行的《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施行13年,对规范嘉兴市物业管理曾发挥重要作用,但该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市区,市内其他县(市、区)无法参照适用,导致嘉兴市物业管理长期处于政策执行不统一的局面。同时,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日益增大,呈现出矛盾纠纷复杂广泛、活动主体缺位失序等现状,产生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急需出台全市统一的条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也为以民法典为标尺改进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了重要契机。

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市建设局通过建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全国立法先进经验,引入专业法律团队,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等征求意见及调研,完成起草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嘉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再次组织赴各县(市、区)进行立法调研,听取相关行政部门、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和部分业委会代表的意见建议,与政协开展立法前协商,积极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和共有物业、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八条。《条例(草案)》严格遵循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体现地方特色,主要呈现六个特点:一是明确党建引领原则,把党的建设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推进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作用。二是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街道(镇)物业管理的属地职责。三是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将物业管理队伍作为基层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四是进一步加强业主组织建设,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职责、委员、罢免等作出更详细更明确规定。五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拟定多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主要包括:强化承接查验制度,健全退出机制,提升透明化完善公示内容,明确共有收益界定等。六是引导设立电子决策平台,给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务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平台。

信息来源: 嘉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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