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12-2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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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

温州市面临着公共阅读资源和阅读服务供给不足、重点群体阅读需求及权益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因此从体制机制、活动、阵地、平台四方面入手,系统构建全民阅读网络体系,擦亮“书香社会  阅读温州”等品牌,多项全民阅读核心指数领跑全省、领先全国。以立法保障推动温州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有利于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条例》由温州市委宣传部报送温州市司法局立法审查,温州市司法局就《条例》草案送审稿组织实地调研、立法座谈、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职能部门、基层群众代表、出版等行业代表意见建议,组织多轮集中改稿会,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修改对照表。温州市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获通过。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送,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全民阅读设施、阅读推广服务、阅读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分工协调机制。规定市县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分工与协同,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承担主管责任。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和推动本级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二)规范阅读设施管理。明确全民阅读设施概念定义,分类规定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确定其使用和管理职责。厘清现有阅读设施法律性质,将城市书房等基层阅读场所以及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图书馆体系,为实现文献资源、阅读推广等统一管理提供规范基础。

(三)开展阅读推广服务。明确优秀读物推荐、阅读能力辅导等阅读推广活动具体形式。鼓励从事阅读推广服务的组织和阅读推广人,提供专业化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建立优质阅读内容供给和引导机制,支持反映瓯越文化等出版物整理、创作和出版。统筹推进农村地区阅读促进工作,保障城乡全民阅读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重点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阅读服务。规定看守所、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阅读资源等。

(四)完善阅读保障激励。列明市县两级政府可予资金补助的六类全民阅读促进活动,并规定加强使用效益监督和评估。建立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每年开展全民阅读状况和社会效果调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全民阅读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激励机制,依法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弥补履职管理盲区。对于个别由社会力量建设、主管部门暂不明确的全民阅读设施,规定了管理兜底条款,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由文化综合执法单位执法,避免执法留有盲区。


信息来源: 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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