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579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 12- 02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09: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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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61号提案《构建依法行政政府治理体系营造“十四五”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去年以来,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

发布《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指南》,加快实现从单一事项到“一件事”、从跑部门到跑政府的系统性变革。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初步建成全流程审批、全过程监管、多部门协同、多层级联动的省市县一体化投资在线平台3.0,全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80天”实现率为100%。深化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共取消行政许可184项,委托下放市、县或部分地域执行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97项,基本实现应放尽放;实行告知承诺制102项,成为全国首个破百省份;省市两级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98项,多地实现地方设定“零证明”;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清理,制定《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取得新进展,如全省企业开办网办率达95%以上,企业开办基本实现“5210”目标,即材料5份以内、环节2个(开办申请、银行开户)、时间1个工作日、零成本。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目标,通过省级统筹、市县联动,实现3687个事项省市县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统一表单材料,全省80.5%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持续迭代“浙里亲清”服务专区,已集成各地惠企政策1.6万余条,努力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可查、一网可办。

(二)强化制度供给,充分发挥制度引领和保障作用

迭代制定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率先出台《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授权,在我省暂时调整实施3个涉及行政法规的事项和2个涉及部门规章的事项。部署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全省共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制度规定11851件,其中纳入清理范围的涉及“烦企扰民”相关规定文件237件;拟废止103件、拟修订43件,已废止76件、已修订15件,废止文件(含已废止和拟废止文件)占清理文件总数75.5%。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指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主体、合法性审查流程,明确目录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编制责任分解清单,推动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性活动等重大事项应评尽评。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结合国家即将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清单公布、调整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审查公示、第三方评估、定期抽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考核督查等机制。部署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共检查发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01起。组织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对6件垄断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居全国首位。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研究编制主要国别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南。制定出台全国首个《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16.7亿条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涉及省内50个数源部门。

(四)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事项划转,研究起草《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五大领域专业执法队伍基本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探索县域行政执法集成改革,推进乡镇(街道)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推广柔性执法、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并推动向行政许可等领域延伸。出台《浙江省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办法》。创新“浙食链”平台,实现了从“田头(车间)到餐桌”的闭环管理,从“餐桌到田头(车间)”的溯源倒查。探索协同预警、风险预警、电子存证等智能监管手段,已梳理完成互联网广告在线监测等9个首批智能监管省级重点项目清单。

(五)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响应市场主体法律需求

部署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913件,制定、修订本部门政务服务制度文件87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946件;开展法治体检139868家,为企业解决问题困难42984件;发布法律服务典型案例3024个,法治宣传惠及企业844290家;办理公证40526件、司法鉴定6707件、仲裁服务2012次、法律援助7274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64664人次。出台《在线公证实施办法》《全流程网办公证事项清单》等相关公证办证业务规则,更多实现跨地域网办掌办。组织做好司法部、外交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境外仲裁机构在浙江省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推进成立杭州国际仲裁中心。指导支持律师事务所加快走出去步伐,赴境外新设分支机构。

(六)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努力让企业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落实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打击模式,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占资产的行霸、市霸,以及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聚众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资金查控平台监督管理机制,研究规范适用账户冻结措施。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和退出机制。打造全国领先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下发《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起草发布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市县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从2015年的21%上升到2020年的36.6%,领跑全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省委有关“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率先突破”的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领跑全国并全面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一)扎实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紧盯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以“一件事”视角设计应用场景、优化业务流程,打破层级界限、消融部门壁垒,使政府服务方式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积极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消除“准入不准营”现象,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取消社区出具证明清单等,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延伸扩面。加快“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建设。持续完善“浙里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浙政钉”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探索推广智能审批,加快推进“全域通办”“就近可办”“跨省通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扎实开展高质量法律制度供给专项行动。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公开听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纠错改正机制。健全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积极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健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衔接机制,增强立法工作前瞻性,为改革留有空间、留足空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建立健全制定协调机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加强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

(三)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专项行动。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示、调整制度,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各类违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政策文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机制,强化审查流程控制,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争取设立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院,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扎实开展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执法监管清单管理。研究梳理并动态调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事项和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监管主体、执法监管对象、执法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实现许可、监管、处罚的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根治“三不管”“多头管”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在重点领域建立标准化的执法指引。分领域梳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治,严禁不及时查处、不严肃查处,确保通过执法一次、规范一片。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解决涉企检查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创新智能监管模式,实现执法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自动留痕、全流程电子监管。

(五)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借助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经验做法,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普惠式”法律服务供给,创新“个性式”法律服务供给,探索“菜单式”“应急式”等法律服务项目,确保网格内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同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响应。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法律服务论坛、“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交流等活动,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深化与国(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战略合作、工作协同、中外联营等工作机制,提升对涉外投资项目法律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氛围。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清单制度,注重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不断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六)扎实开展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深化“护企”系列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健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举报机制。依法快查快处针对企业、企业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追赃挽损。加强对当前经济金融风险和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案件侦办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大市场主体民事权益保护力度。打造全国领先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具备实质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健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强化民事检察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发挥行政检察作用,健全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健全裁执分离机制。

三、关于提案中所提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方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和规划。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需求侧和供给侧调研,积极对接高等院校、党校等教育资源,组建培训师资团队,编制培训教材。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鼓励各地通过交流挂职等方式开展实战培训。另一方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基础保障等方面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关于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透明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不予公开事项外,应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对是否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在公布的目录中一并予以载明。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坚决杜绝运 动式、“一刀切”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公述民评”等做法,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三)关于完善联动防护。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完善预防性制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模式,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和全科网格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形成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关于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建立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最佳实践”培育,到2025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市县达到50%以上,培育100个以上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完善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逐步加大法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的比重。部署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改革试点。

(五)关于信用村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在指导各地灵活结合当地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户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三信”创建工作。同时,加强信用建设成果转换,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三信”评定成果推动信用惠农工程,推出“整村批发、集中授信”等特色化信贷产品,有力缓解各农业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关于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统一归集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和市场主体自主填报的信息,推进涉企信息高质量归集、高水平公示。探索试点开展银行账户直接开户服务,提供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增值服务,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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