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574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 12- 02
文  号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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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8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0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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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乡村、社区融入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矛盾化解的建议》(杭8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近年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一、始终坚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法治宣传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社会大普法制度。2019年1月,省两办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社会化普法的指导性文件,从统筹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普法工作角度,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按照“谁登记注册谁负责”“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推动、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12月,省普法办牵头制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推动更多社会力量资源参与守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普法科学化、常态化。2021年1月出台的《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政府规章,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鼓励、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做了明确规定。

(二)积极动员部署,开展专项培育行动。为了将社会大普法制度贯彻落地,省普法办组织开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通过推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民间普法好团队、好组织、好故事、好产品,加强典型宣传,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群体更加主动地投入到普法实践中,促进社会化普法力量不断壮大。2019年,全省共征集各类“六优”项目300余个,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了杭州市上城区尚法教育服务中心、海宁市“二法堂”普法工作室等33个优秀名单和25个入围名单,并在国家宪法宣传周期间进行通报表扬和重点宣传。2020年,省普法办结合工作实际,将评选重点有目的性地引导到疫情防控、《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民法典》法治宣传和乡村普法依法治理相关活动宣传上来,收到各类项目400余件,通过专家审核等程序,向社会公布湖州市吴兴区蚂蚁公益协会、杭州市西子姐姐普法工作室等各类优秀名单100个。“六优”培育行动计划将长期开展,成为培育优秀社会普法力量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同时,“六优”培育行动计划列入每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全省各普法组织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三)整合资源力量,齐心聚力推动社会大普法工作。在各界共同努力下,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一是普法力量不断壮大。在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全省11个地级市、所有县(市、区)均成立了普法志愿者队伍,共有各类普法志愿者队伍1068支,志愿者4万余名。在农村普法带头人建设方面,通过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目前全省各地已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近10万名。二是普法形式不断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公众普法积极性,各种普法形式推陈出新。杭州市开展“鸿雁送法进万家”普法专线活动,通过快递专线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播撒至每个人的心中;疫情期间,江山市司法局携手“饿了么”江山站,引导“外卖小哥”在送餐同时结合时事热点配送法治宣传资料,实现“送餐+送法”同入户、“物质食粮+精神食粮”共充实。湖州“丁晓春车队”在出租车上设立了“宪法宣传角”,放置了大量的宪法宣传册和单行本供大家领取和传阅,全市出租车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8340万次。三是普法平台不断扩展。依托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民主法治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乡村知行讲堂、司法所、“司法驿站”等场所,配备律师、法律服务者、普法志愿者等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答疑释惑,加强普法教育。依托“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载体,组织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普法志愿者赴集市、街头、结对村(社区)摆设普法“摊位”,面对面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助推普法效果。各类由律师、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热心公益人士等组建的普法工作室、普法团队以及老娘舅、和事佬等民间普法力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群众,推动法律精神真正融入日常生活。

二、始终坚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夯实乡镇矛调中心规范化基础。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市、县(市、区)开展乡镇矛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主干作用;总结推广“航埠经验”,推动乡镇矛调中心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工作机制。二是整合调解资源,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推动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聘请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技能人才,创新建立县级调解专家库。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实现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现全省共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5375个。积极选聘法治带头人、“五老人员”、网格员充实村(社区)调解力量。三是培育社会力量调解品牌,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认可度。会同省人民调解协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室品牌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以社会力量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已培育命名杭州“新安婆婆”、嘉兴“海州老舅妈”、湖州“平安大姐”、“德清嫂”等60家“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省级金牌调解工作室。

三、关于建议中所提具体问题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所提问题和建议,我省已经在部署开展并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需改进和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社会大普法培育推广工作。一是健全社会普法组织支持发展机制。各级普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社会普法组织的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建立社会普法组织,特别是引导优秀基层普法志愿者团队向专业社会普法组织转型,形成“法律人士+专业人士”普法模式,向社会提供精准化的专业领域普法;大力发展行业性社会普法组织,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法志愿服务品牌。二是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志愿者团队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加入普法讲师团、宣讲团等专业性普法志愿者团队,鼓励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专业社会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网络名人、媒体从业人员、8090新时代宣讲团等参与普法志愿活动,加入志愿者行列。各级普法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实施网络普法达人培育计划,扶持、培育一批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公益普法的新型普法志愿者团队。三是重点培育社会大普法精品项目。鼓励打造具有地方特点、行业特色的社会大普法品牌活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普法+民宗”“普法+交通”“普法+劳动关系”“普法+文化”“普法+科普”等一批行业普法精品项目。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统筹管理。一是加强对入驻乡镇(街道)矛调中心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指导。规范纠纷受理、流转、调处、回访、司法确认等服务流程,强化调解与公证、鉴定、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效衔接,完善矛盾纠纷录入处置、信息互通、联动联调机制,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全链条、闭环式”解决模式。二是加大调解类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通过加大制度供给、政策支持和政府购买等途径,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加强调解类社会组织培育。鼓励、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协调落实保障主体责任,确保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序管理。三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优势,推动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排查收集矛盾纠纷。引导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开展调解工作,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乡贤等社会人士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强网上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平安浙江APP等“掌上”反映诉求渠道的作用,加快打造“线上矛调中心”,为群众解决矛盾提供高效快捷通道。

(三)进一步做好组织保障。建立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推动普法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项目化。充分发挥县级矛调中心的牵引作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体运作。拓宽人民调解协会经费保障渠道,指导配强协会工作力量,增强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方制定保险、差旅补贴、通讯补贴等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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