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12-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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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房屋征收与补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2014年出台的《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对保障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征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制定一部符合市区实际、操作性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二、起草过程

该项目列入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市区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收到后,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查、论证,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次集中办公,对照上位法规定,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草案)》,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在国务院及省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房屋征收启动程序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并完善了对具体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机制和形式要求。

二是征收程序启动后,明确了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时点,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公示方式、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求意见时限等要求,充实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增加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方式等规定。 

三是鉴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重要性,专列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按项目管理、核算条款。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是设立房屋征收评估专章,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投票、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规范,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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