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12-1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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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必要性

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病(狂)犬传播疾病等问题逐年递增。为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制定《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今年6月份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2日,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理顺管理体制。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条例》将本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成立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要求。

(二)规定免疫与登记制度。一是明确在全市依法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二是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三是规范限养数量和限养品种。四是设定养犬基本条件和要求。五是明确犬只伤人、养犬人遗弃虐待犬只等四种情形为终身禁养犬只,以及其他三年内禁养犬只的情形。

(三)规定养犬行为规范。一是明确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行为规范。二是明确禁止携犬进入的相关场所。三是明确犬只伤人责任。

(四)明确收容、领养与经营制度。一是规范犬只收容场所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设置犬只收容领养制度。三是规范犬只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内设立集中饲养犬只的经营场所。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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