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

  • 发布日期: 2021-12-01 15:08
  • 浏览次数:

象山县司法局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基础,努力构建完善基层纠纷化解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

一、立足新元素,推进数字化建设。主动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体系,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深化智能化技术应用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智能化设备,推广运用各类APP、智能产品和在线调解模式,为群众提供自助法律服务和远程调解、远程会见等服务,使司法所工作由“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积极加强与省、市司法行政系统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融合,防止形成“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平台单点登录和业务数据“最多录一次”。按照“信息流、工作流、采集流”一体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信息录入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在全县18个镇乡(街道)均已配置“公证E通”,真正实现基层群众“足不出户、公证到家”。

二、立足惠民生,注重自主创新。鼓励司法所围绕打造“一所一品牌”思路,逐步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镇村法律顾问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司法所归口管理镇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依托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司法所服务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能。构建“司法所人员+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司法局业务骨干”三位一体合法性审查力量,明确由司法所承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日常事务,建立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重大事项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全县18个乡镇(街道)共审查各类文件、合同、政府决策1497件。

三、立足强保障,夯实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司法所建设与镇乡(街道)整体建设同规划、共推进,保障司法所完整业务用房。根据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重大矛盾纠纷现场处置等需要配备必要执法设备。强化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等专项业务经费和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公用经费统一纳入经费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经费足额保障到位。把好“准入关”充实队伍力量,在编制范围内通过统招、统考、录用,选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年轻人充实队伍力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司法所技能大比武、案卷评查等活动使工作人员做到专职专能、一人多能。统筹司法、法官、律师等法治力量,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实现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乡镇(街道)覆盖率100%。


信息来源: 象山县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