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三个聚焦”以行政立法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

  • 发布日期: 2021-11-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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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波市司法局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制定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特色立法为抓手,呈现了多维度、全方面的历史文化行政立法保护局面,推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聚焦申遗项目申报,以立法推动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报项目为契机,参与制定《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为大运河申遗成功提供了立法支持和保障。积极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浙东运河上的水利工程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历史村镇以及各类相关的环境景观等遗产纳入保护范围;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制度,并建立了大运河遗产调查、专家咨询等标志制度;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分类保护措施,对保护范围内的遗产作出具体管理规范。从评估结果看,立法目的基本得到实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保护红色资源,以立法推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走上法治化轨道。针对全市革命遗址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类型多样、历史价值高的特征,积极保护、利用和开发红色文化资源,参与制定全国首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政府规章《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应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明确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建立革命遗址普查确认并编制保护名录、设置标识标牌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全面体检”规章实施情况,深度摸底全市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情况。

三、聚焦海上丝绸之路,以立法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根据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参与制定《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海丝史迹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具体内容以及保护管理责任人的义务;规定海丝史迹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以及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工程的要求;对非法移动、拆除、污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海丝史迹标志说明的行为新设法律责任。规章的出台规范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利用和管理,对丝绸之路史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 宁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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