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1-0157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 11- 30 |
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 11- 30 09: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2017〕95号)等规定,省厅已于2021年11月23日批复同意宁波市司法局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新设成立一家合作制公证处,名称核准为“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办公场所为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123号宏泰广场办公楼A座12层12-1、12-2,负责人:王瑾,联系电话:0574-86884562。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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