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三坚持三确保”实现复议为民促和谐

  • 发布日期: 2021-11-26 10:11
  • 浏览次数:

海盐县司法局立足实际,通过坚持畅通渠道、案结事了、强化监督,积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

一、坚持畅通渠道,确保复议案件应收尽收。开通网上行政复议申请,自今年4月22日“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上线以来,积极实行网上、现场、邮寄多渠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件,其中现场申请25件,网上申请4件,邮寄申请21件。与当事人保持信息畅通,对于邮寄、网上申请的复议申请案件,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及时让申请人了解案件受理进度,确保信息通畅。全力保障复议办案条件,在单位一楼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并配备行政复议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扫描仪等专用设备,在接待区域公示受理、范围、流程等相关复议制度和内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方便当事人参考。

二、坚持案结事了,确保复议案件“应调尽调”。全面梳理排查,制定需化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动态清单19个,逐一制定方案。对需化解的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局领导主持化解,引导4位当事人在受理前放弃行政复议申请;通过事中协调,成功化解行政复议案件16件,县行政复议协调调解率为45.45%。重视事后追踪,复议办案人员紧扣送达环节,充分运用“面对面”释法说理机会,促使当事人认可复议决定,有效降低了复议后起诉率。今年以来办结复议案件共44件,复议后起诉的只有5件,案结事了率为88.64%,且均无败诉。

三、坚持强化监督,确保复议案件“应纠尽纠”。坚持有错必纠,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依法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截至目前共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件,制发行政复议法制建议书(意见书)3件。实行定期通报,县行政复议局每季度通报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有效发挥监督功能,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再度发生,今年以来共开展情况通报3次。落实机制保障,针对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不敢调、不愿调的问题,出台《海盐县全面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决策授权、容错免责、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信息来源: 海盐县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