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10-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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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

衢州市老龄化发展迅速,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虽然居家养老服务已有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水平仍偏低,一些瓶颈性问题日益突出,如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不甚明晰,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还未完全形成,群众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等。因此,制定《条例》既是能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快捷便利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为建设好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过程

按照立法计划,市民政局于2月24日将“草案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正式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核。2021年4月25日,《条例》草案经衢州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7月29日,衢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分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保障激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负责等七章,共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家庭,规定了家庭、老年人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明确规定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解决路径和建设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性质、用途,规范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和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完善服务供给。规定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内容,明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明确助餐服务的具体要求,规范集中就餐、配送餐服务以及建立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要求卫健部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等医养结合服务。

(五)加大保障激励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应用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明确医养护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养老、医疗和护理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人员扶持,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要求、按照规范开展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不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规定各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监管。

(七)明确法律责任。对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途、未签订服务合同、居家养老机构及其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虚报、骗取补贴等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 衢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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