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表彰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1-10-22 13:47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推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先进地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和省委《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10〕22号)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20年12月中旬在全省启动了新一轮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和评审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实高效原则,通过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评价、媒体公示等环节,报省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丽水市等4个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桐庐县等30个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表彰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和新动力,不断把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向先进看齐,向典型学习,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一、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丽水市
二、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杭州: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桐庐县
宁波: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宁海县、象山县
温州:鹿城区、瑞安市
湖州: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
嘉兴: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
绍兴:诸暨市、新昌县
金华:婺城区、磐安县
衢州:龙游县、江山市
舟山:普陀区
台州:黄岩区、三门县
丽水:莲都区、龙泉市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