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表彰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1-10-22 13:47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推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先进地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和省委《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1022号)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2012月中旬在全省启动了新一轮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和评审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实高效原则,通过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评价媒体公示等环节,报省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丽水市等4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桐庐县等30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表彰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和新动力,不断把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向先进看齐,向典型学习,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1419

附件

 

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一、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丽水市

二、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杭州: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桐庐县

宁波: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宁海县、象山县

温州:鹿城区、瑞安市

湖州: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

嘉兴: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

绍兴:诸暨市、新昌县

金华:婺城区、磐安县

衢州:龙游县、江山市

舟山:普陀区

台州:黄岩区、三门县

丽水:莲都区、龙泉市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