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司法局“三重三促”推进“清廉司法所”建设

  • 发布日期: 2021-10-20 09:44
  •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南湖区司法局依托“清廉司法”工作载体,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问题补齐短板,以“三重三促”新举措推动全区11个司法所开展“清廉司法所”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先进个人1人、全市最美政法人1人、全市最美公务员1人。

一、重教育促担当。建立健全沟通谈话、激励谈话、专题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六个方面的谈心谈话制度和司法所负责人、助理员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人员动态。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小论坛”“年轻干部沙龙”等思想大讨论12场次,引导工作人员在“清廉司法所”建设中立标杆、树榜样。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最精彩单元、争当最出色干部”金点子征集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为建设“清廉司法所”献计献策,收集到金点子20余条。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上廉政党课、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等方式,教育工作人员知敬畏、守底线。

二、重制度促清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凡涉及重大事项,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司法所负责人报告,司法所负责人向局党委报告。司法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承诺做到廉洁奉公、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司法所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26个,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32条,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遵守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记载和动态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将清廉文化元素融入“枫桥式司法所”“文明公正规范”司法所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重纪律促效能。深化“监督制约”,健全内、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组、检察院监督。加强部门监督,每季度邀请公、检、法及纪检组共同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查找和整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过程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记的录在案,形成执法档案。成立作风效能督查组,对司法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风效能督查,尤其是面向群众的办事窗口。开展“清廉司法所”问卷调查,走访发放廉政调查问卷120余份,深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是否存在收受好处、经济往来等行为,目前未发现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信息来源: 南湖区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