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起承转合”四步走加速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 发布日期: 2021-10-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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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从强化乡村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优化村居法律服务等多角度入手,有效提升法治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水平。

一、“起”大步,将法治乡村建设领上“快车道”。将基层党组织建设贯穿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党员联户制度,加强与律师支部资源共享,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借力“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定期为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制度开展“法律体检”,厘清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产业文化和党建文化等有机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法治文化场馆,同时推进法治电子阅览室建设,成为文化阵地的有效补充。

二、“承”重担,给乡村治理工作配上“护卫舰”。结合市县乡村四级立法意见征集模式要求,紧扣乡村“最后一环”,发挥司法所牵头作用,实现立法与普法的叠加效应。着力挖掘乡村法治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能力,积极培育“社会认可、人民满意、化解矛盾得力”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携手解决各类社区治理难题。对行政争议高发的乡村治理问题,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洞桥解法”,通过行政村实体自查、联村法律顾问法律审查、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规范化审查等“三级审查”,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同步规避风险。

三、“转”方式,为乡村法律服务安上“加速器”。将法治宣传与居民生活有机融合,择优培育“法律明白人”2800余人,“法治带头人”2500余名,培养创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6个。重点打造村社一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选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驻点值班,与所属行政村结对,担任专职村法律顾问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以数字法治工作为契机,打通“12348·浙江法网”后台接口,大力引导群众利用浙里办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公共法律服务,转“线下”为“线上”,持续推进“人民调解O2O”“云调解”等工作模式,助力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四、“合”力量,给法治建设队伍加上“引力场”。由司法局牵头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奖励机制,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争创示范”理念要求,突出“国字号”民主法治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整合连片打造全域特色明显的法治乡村示范群。与民政等部门合作,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激发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活力,促进村级“协商共治”模式有效升级,如海曙区社区治理“开放空间”模式获省公共管理创新案例优秀奖。落实“村(居)民说事”制度,建立“村民理事会”等一批“小快灵”基层民主议事平台,有效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信息来源: 宁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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