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获经丽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10-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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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丽水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

丽水作为浙江省大花园建设核心区之一,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和最美花园城市。绿道是丽水市一张靓丽的生态名片,对发展绿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惠及广大市民百姓的民生工程。目前丽水市累计建成绿道3022公里,其中,瓯江绿道主线430公里,瓯江绿道支线248公里,县(市、区)特色线2344公里,有机串联起114个重点城镇,1080个村庄、105个2A以上景区和1943家民宿(农家乐),“一主四支多环”布局逐渐成型,基本完成主线串联、特色兼顾、山水尽显的绿道网络建设。但是绿道建设易,保护和养护难,相关管理部门的保护和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存在绿道权属如何定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绿道管理制度标准如何破题等问题。因此,制定绿道管理办法既是落实绿色新发展理念、融入新时代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也是有效保护绿道建设成果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过程

在丽水市建设局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基础上,杭丽水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认真开展法制审核、论证和修改工作。先后以网络、书面、现场座谈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面向各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企业代表、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多次与市建设局开展立法研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绿道规划、绿道建设、绿道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对绿道进行科学分类,分为城镇型、乡野型、山地型,为确定工作重点与分类管理奠定基础。二是明确了绿道规划编制责任单位、规划管理、征求意见、建设开发行为控制等具体要求,填补了管理空白。三是明确了绿道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需要遵循的技术规程等,增加办法可操行性。四是明确了绿道管理单位的管理方式,绿道以及控制区内的禁止行为等,结合乡村振兴等实际工作对绿道施行精细化分类管理。五是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着重厘清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各重点部门的执法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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