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司法局全流程发力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
-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0: 18
嵊州市司法局事前、事中、事后三向发力,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事前”谋划,在文件管理上“抢先机”。探索乡镇(街道)“1+3+X”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以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建立“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三联审的审查模式,通过设立法制员、配强公职律师力量、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充,组建浙政钉交流群,印发《嵊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流程、材料清单等,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吸纳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市目前已有公职律师24名。
二、聚焦“事中”施行,在靶向清理上“敢作为”。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每隔两年定期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新规实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即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保证文件合法有效。今年以来,对我市现行3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确认继续有效233件,拟废止108件,拟修改7件。
三、紧扣“事后”监督,在责任压实上“站排头”。已开通52家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单位账号,统一应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列入我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考核和法治政府重点工作通报项目。把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核、向社会公开发布等要求细化成考核细则。充分发挥法治督察机制作用,今年以来已对我市43个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督察。
信息来源: 嵊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