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三坚持”深入推进乡村“法治诊所”发展升级工作
- 发布日期: 2021-01-28 18:18
宁波市司法局探索在人口基数较大、基础条件较好、工程项目较多的村设立乡村“法治诊所”,提供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解答、村内重大项目法治审查等服务,对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该模式作为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和第一期“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场示范点接受了司法部、各省(市)司法厅(局)领导的观摩,得到一致好评。
一、坚持多措并举,完善“法治诊所”功能。一是突出“法议”,强化基层依法自治。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前必经程序—“法议”工作规则,推进乡村治理进一步完善。二是突出“法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积极做好调解,疏导纠纷缓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突出“法宣”,壮大服务队伍力量。发挥“法治诊所”作用,助力社会“大普法”格局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打造一批典型性、代表性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同时将成功培育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吸收至“法治诊所”服务队伍。
二、坚持有序运作,规范“法治诊所”流程。一是及时听群众之事。通过“法治诊所”,值班人员受理村民需求,并登记造册。能现场答复解决的给予答复解决,不能答复解决的问题,提交“法治诊所”会商研究。二是及时商群众之事。不断完善“法治诊所”内圆桌“会审”、专家“会审”工作流程,对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难题,第一时间进行会商,及时向群众反馈。三是及时评群众之事。各地定期组织“法治诊所”组成人员、人民调解员、农村法律顾问、当事村民及相关人员,对答复事项进行回访,并以调查问卷方式进行验证,做到“双回访一验证”。
三、坚持强化保障,健全“法治诊所”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法治诊所”发展升级工作由各区县(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统一指导、所在村(社区) 组织具体实施,推行区域化“法治诊所”建设。同时,健全“四个一”建设(一块牌子、一套班子、一系列制度、一个宣传栏),确保“法治诊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宣传动员。总结提炼一批“法治诊所”经验做法,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法治诊所”建设,让“法治诊所”成为村民表达诉求、解决矛盾、评事议事的第一站、终点站。三是强化考评激励。参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结合工作量和案件复杂程度,对“法治诊所”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补贴。实行“法治诊所”工作评议制度,对服务队伍进行满意度评价,并与绩效补贴挂钩,通过激励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信息来源: 宁波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