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司法局“六大举措”全面构建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 发布日期: 2021- 01- 12 17: 26
莲都区司法局坚持机制建设和预防化解“双轮驱动”,全面构建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该区新发行政诉讼案件68件(结案70件),发案量同比减少23.59%;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案件6件,败诉率8.57%,同比下降57.15%,实现了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动机制,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建立府院会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会商、正式会商和紧急会商,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开展集中讨论。加强府院数据共享机制,行政争议数据信息定期交流互换,及时掌握行政争议化解情况,精准有效解决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专题研究“双下降”工作,全年累计开展败诉风险案件分析研判会议20余次。
二、落实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承担丽水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试点,于全市率先出台实施意见,确保合法性审查力量、范围、机制全覆盖,并着力推进“六有”(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标识、有印章、有台账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去年以来,该区14个乡镇(街道)共审查涉法事项232件,出具审查意见书174份,提出意见985条,采纳率97.6%,相关涉法事项至今无纠纷、无败诉。
三、强化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强化诉前化解,引导相关行政部门和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作出裁判,防止久拖不决。2020年该区行政复议案件81件,纠错率33.33%,极大避免和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及败诉案件的发生。全面排查行政执法行为及新发诉讼案件,注重诉中调解,由区委依法治区办集中交办一批风险案件,明确被诉行政机关承担首要化解责任,特别是行政诉讼批案、系列案及可能败诉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2020年度,该区实现诉中化解案件33件。
四、压实行政负责人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述法试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督查通报机制。出台《莲都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关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切实提升“一把手”法治意识,发挥“以上率下”实效。
五、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到法院旁听庭审,通过案例研讨、专题培训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对执法规范化的导向和引领作用,精选十个行政机关执法典型案例,编成“释法小手册”,执法人员人手一册,要求学懂弄通。去年以来,已在全区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11次,培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1400余人。
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抓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明确,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裁判文书除按规定不予上网的外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和专项执法评查,及时纠正和通报、晾晒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2020年,对全区20个行政执法单位272本案卷进行评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21份。
信息来源: 莲都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