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立法四局来浙调研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日期: 2020- 09- 19 17: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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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至19日,司法部立法四局黄祎局长带队在杭州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调研。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陪同调研。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数量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军队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矛盾问题。无人机的总体管理还处于管理主责缺位和管理法规缺失的状态。无人机的制造、销售和使用还存在“三乱”的情况。无人机的管控还存在地面管控难、空中发现难、主动处置难、溯源追责难、打击处罚难的困境。这些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需要制定顶层法规加以规范引导,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促进无人机产业及相关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黄祎一行就《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草案送审稿)》与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公安、民航、体育等部门和有关无人生产、销售、使用企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实地走访了无人机运营企业。黄祎表示,浙江作为无人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大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既是为浙江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提供立法保障,也对国家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他强调,无人机立法要更多的听取各方意见,统筹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和需求,在遵守国家民航法律和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引导市民合法、安全飞行。

信息来源: 厅立法二处,余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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