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实现均等化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
- 发布日期: 2020-09-10 14:52
海盐县司法局着力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一、建成便捷完善的法律服务机构体系。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下沉,开展驻村法律服务活动,借助新媒体平台提供“线上”便民服务途径,使农村群众享受“零距离”的公共法律服务。同时,通过扩大装机容量、增设服务项目等措施,将“12348”法律咨询专线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
二、建成高效畅通的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镇(街道)、县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新型区域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员制度,通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调解协议书评议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成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以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为载体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组织法治宣讲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到农村和乡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为村民上法治课、散发法治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和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自治、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有效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活动,全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聘用率100%。
四、建成网络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网络二级平台援助体系,加强与工、青、妇、残、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部门间法律援助资源互通共享。建立便民法律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法律服务所“所所结对”“处所结对”活动,引导律师和公证人员向法律服务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倾斜,推进城乡法律服务事业一体化。
信息来源: 海盐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