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司法局力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难题
-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20
衢州市司法局为有效破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难题,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于近期出台《通知》,采取“四项举措+格式文书”的形式,对部门、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实操性指导。
一、聚焦文件特殊程序,统一格式文书范本。《通知》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一般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外,还着重就部门经常碰到的简化程序制定、缩短宽限期等特殊制发程序作了细化规定,要求适用简化程序和缩短宽限期的应当“在政策解读、报备说明中载明情况事由及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等情况”,以便公众知晓。为解决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清、文书格式混乱等问题,该局在省厅格式文书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指引》,设计了市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图、提请合法性审核文书参考格式和提请备案文书参考格式,供部门参考。
二、丰富意见征求形式,提升征求意见实效。针对网上征求意见方式容易流于形式(相关主体往往不太关注网络意见征集,长期以来,收到反馈意见数量较少,公开征求意见的目的难以达到),《通知》规定构建“线上(网上、微信等)+线下(座谈会、函询等)”模式,切实拓宽征求意见范围,即除了运用网上、微信公开征求意见外,对于涉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覆盖面广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既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又通过函询的方式“点对点”征求部分对象、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最大限度使相关主体有机会参与到征求意见程序中,为其提供畅通的意见表达机制。
三、明确分级审核制度,严格考核督查问责。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双重审核义务,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市级部门起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级三审”制,即由起草部门法律顾问、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部门自行制定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二级二审”制,即由各部门法律顾问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通过后才能提交其局务会议决定。同时,明确了定期通报制和政府督查制,对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严重失职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建立协同审核机制,提升文件审核质量。建立协同审核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协助司法局把关政策文件的合规性。对涉及企业权益保护、财政税收、公平竞争、妇女儿童保护等内容的,起草部门应就上述专业问题提前征求经信、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妇联等单位意见,并说明意见采纳及协调处理情况。市司法局在审核涉及专业问题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专业部门应当书面反馈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将专业部门意见纳入合法性审核意见内容,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信息来源: 衢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