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开展“无讼”创建工作推动诉源治理
- 发布日期: 2020- 08- 10 14: 59
缙云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总体要求,优化配置纠纷解决的专业资源与社会资源,扎实开展“无讼”乡镇(街道)和“无讼”村(社区)建设,确保县域社会矛盾纠纷总量逐年下降,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逐步上升,打造缙云“无讼”品牌。
一、优化“无讼”组织网。一是依托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将“息事无讼”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管理,与乡镇(街道)矛调中心、“正道讲和团”、110联调中心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相衔接。二是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聘用具有调解经验、群众工作经验的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离任村(社区)干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从业者等为人民调解员,开展“无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动员村(社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以及全科网格“三长三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定期排查、重点排查,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
二、细化“无讼”流程图。一是摸清底数。运用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并进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对一般矛盾纠纷,实行村(社区)清单式管理、销号式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二是组织化解。借助该县人民调解专家库力量,分析发生矛盾纠纷的根源,全面深入掌握案情,研究提出化解方案或对策措施,待矛盾缓和后第一时间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若同意调解,则由调解员以“一人一方案”的形式进行“个性化”调处。三是进行回访。纠纷调处成功后,“无讼”调解员在一个月内对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是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的信任度、满意度。
三、整合“无讼”组合拳。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依托“正道讲和团”、110联调中心和各专业调委会,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建设,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打造一批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无讼”人民调解品牌。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对涉及房屋土地征收、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纠纷。三是加强司法调解。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权、交通事故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在立案登记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并建立调解员见证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四是加强网上调解。广泛引导、指引当事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上进行矛盾纠纷的调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次”。
信息来源: 缙云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