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修订出台《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发布日期: 2020- 06- 30 18: 07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扬帆行动”和全省律师行业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意识,促进我省律师行业科学发展,省律协于今年4月启动《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工作,省律协道德与纪律委员会经充分调研、讨论、修改,并经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由省律协第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9日正式发布。
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内容从原来的9章增加到11章,条文从131条增加到161条,对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参与诉讼或仲裁、参与公共服务、投诉和处分,以及律师之间,律师与委托人,律师与律所,律师、律所与律师协会关系等作了详细规定。
本次修订对原规范从结构以及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细化和完善,使其既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协调,又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在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富有浙江特色的新规定:一是吸收我省律师工作先行先试经验,对律师参与调解、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进行规范;二是巩固我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成果,对律师使用调查令、律师与法官互评等进行规范;三是针对近年来律师行业出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指引,对禁止不正当竞争、律师谨慎司法评论和防范虚假诉讼等进行规范;四是进一步严把行业入门关,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律师职业素养,促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新依据。
信息来源: 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