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司法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青少年维权机制

  • 发布日期: 2020-06-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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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高宣传力度、优化法律援助、加强案件调解,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撑起“保护伞”。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学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创新普法工作宣传模式,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为原则,编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包括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和司法保护篇,通过通俗化、启发式教育,向未成年展示法律法规等知识。模拟典型案例,解答关于未成年人遭遇体罚、侮辱、校园霸凌等法律问题,和遭遇盗窃、校园暴力、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时的求助渠道和应对方法,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保护提供指导。

二、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开启“绿色通道”。在三水湾小学设立全省首个中小学校园法律援助工作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自2018年4月起,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在其他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容缺审批”,简化审查手续,快速受理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做到应援救援,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安排值班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涉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2019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4起。针对这一类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律师的同时,要求律师注重保护受援人的信息,注意疏导情绪。

三、加强案件调解工作,搭建“避风港”。推动法治宣讲、维权服务、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提前进行“会诊把脉”,探索建立起“援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职能,最大程度缩短未成年人维权的时间周期和经济成本。持续学习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受理以未成年人为主的抚养、人身损害等纠纷,及时将此类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息来源: 南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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