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四优化”实现涉疫行政复议诉讼信访“零发案”

  • 发布日期: 2020-06-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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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始终将涉疫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通过创建双轨受理、法律评价、争议化解、分类办案等四项机制,该市涉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三类维权案件持续保持“零发案”。

一、优化行政复议双轨受理机制。实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新型行政复议双轨受理模式。第一时间制发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明确申请渠道、申请期限、防疫措施等7条意见,有效保障当事人申请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并科学设置4类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参考式样,方便申请人行使复议救济权利。专设网上受理窗口,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渠道申请复议,实现复议申请“跑零次”。确需到现场申请复议的,必须事前电话预约,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防疫情在复议领域传播扩散。

二、优化行政复议法律评价机制。坚持预防为先、未雨绸缪,专项开展对全市涉疫具体行政行为的“法治体检”,逐案逐件盘点争议焦点,评估法律风险,评价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共评价涉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188件,涉及公安、卫健和市场监管等多个执法部门以及行政相对人252个。经“法治体检”,发现存在处罚裁量“同案不同判”、处罚程序不规范不到位、处罚决定说理性不强等3方面40余具体问题,逐一列明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并就重大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4件。

三、优化行政复议争议化解机制。创新出台《关于在行政复议应诉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主动纠错、依法适用调解协调措施等四项举措,协作联动、容错激励等四大机制,源头管控、财智支撑等四种保障,形成“444”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切实将争议化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应诉全过程。今年1至5月,该市49件已结非涉疫复议案件中,调解撤案的10件,调撤率为20.4%,特别是针对部分企业申请人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实际,在坚持法治前提下权衡各方利益诉求,通过降低处罚数额、改变处罚种类、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等方式,成功促使多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赢得各方好评和积极评价。

四、优化行政复议分类办案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确保办案质效。一方面,鉴于疫情期间实地调查、当面听证等不宜开展的现实困难,经全面梳理和双方当事人主动申请,对6起在办案件依法作出中止决定,中止时间依法不计入办案期限,防止办案超期。另一方面,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办案机制,对事实清楚的案件,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办案效率,腾出更多精力做好涉疫行政复议处置工作。此外,针对疫情防控实际,依托钉钉办公系统,探索尝试网络视频“云听证”,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零接触”,相关做法受到当事人点赞肯定。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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