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布日期: 2020-03-27 17:02
2019年,浙江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全面履行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厅党委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重点工作,带头参加厅党委中心组学法5次,提议举办“湖畔学法”活动13场,并明确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省厅对市司法局综合考核内容,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厅机关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92.5%,现有公职律师44人。积极发挥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筹备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完成对11个市、33个省直单位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印发实施《2019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2019年法治浙江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宁波等地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推荐金华市打造“无证明城市”等项目参评单项示范。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执法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
(二)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废止权力事项清理工作,推动取消权力事项399项。加快推动行政许可权下放,省级部门委托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201项,占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69%,基本实现行政许可应放尽放。探索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梳理形成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办事指南。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在7个设区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大力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供给,全年审查法规草案7件、审查和修改政府规章8件,公布省本级58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全面清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689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省级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和集体讨论100%覆盖。修订《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部署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三)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让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建成具备网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12348”浙江法网,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实体服务平台全覆盖。推进公证领域改革,50%以上的公证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全年累计提供法律援助10万余件。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普法活动,建成宪法主题宣传阵地300个。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指导50家省级单位、11个设区市发布年度守法普法责任清单。实施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270个。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建,率先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11个设区市和所有县(市、区)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全部挂牌,基本实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全覆盖。编制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职责边界清单。探索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确认,核查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41个。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浙江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年度考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网络舆情应对指导机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专项监督。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建1000余人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
(五)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制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任务分工及责任分解方案》,完成厅机关部门间办事事项梳理,推动司法行政改革提质扩面。实施监狱人民警察延伸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试点,高标准完成特赦实施工作。构建监狱阳光执法体系,严格落实减刑假释规定。成立浙江省戒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化戒毒标准化体系建设,编制出台《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规范》等多个省级标准。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科学有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8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共法律服务、司法动态等信息近6万条,通过政策解读、微博微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60余次。2019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88件,满意率100%。受理咨询、投诉305件,群众满意率97.3%。联合省法院开展全省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全省1043名厅处级干部、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组织开展“人民满意攻坚年”活动,在司法部组织的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总体满意度达99%,位列全国第一。
(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出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积极参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50余万件。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局全部挂牌成立和“一个口子对外”的行政复议体制实质运行,省行政复议局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050件,直接纠错率10.5%,办理新收行政应诉案件519件,成功劝导当事人撤诉54件。
2019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待进一步均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深化重大改革。加快服务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为“证照分离”等改革提供更多法治保障。加快司法行政改革,聚焦监狱、戒毒、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改革推进长效机制。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适时扩大基层综合执法试点范围,推动“互联网+监管”提质增效。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
二是推进重大项目。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创建,持续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最佳实践培育。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均衡发展,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地”。
三是打造重大平台。推进司法行政“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建成“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深化诉源治理,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
四是供给重大政策。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严把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等重点环节,加快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做好规章清理,加大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
五是开展重大行动。围绕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律师行业“扬帆”等十大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