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确保群众“复议无忧”
- 发布日期: 2020- 03- 13 16: 09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启动以来,台州市行政复议局积极发挥职能职责,采取多项措施,抓好疫情防控,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复议无忧”。
一、积极响应,确保复议案件“申请无忧”。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了《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复议及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引导群众通过邮件、传真等非接触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释明,公布专门服务电话专人解答来电咨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截至目前,通过邮件受理42件,传真受理6件,解答电话咨询158人次。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处置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从快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坚守职责,确保复议案件“审理无忧”。面对案件量大,人手短缺,防疫工作不能松懈的现状,及时调整行政复议工作方法,机动灵活办公,采取轮流值守、分组办案、协作办案等方式,确保防疫期间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及其他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优势,在不涉密情况下,通过钉钉、微信等方式通知传达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工作难点问题,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乱、学习不止。春节以来,全市各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48件,受理41件,不予受理1件,要求申请人补正6件,制作各类法律文书118份。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均在法定期限作出并通过邮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送达。
三、精准施策,确保复议案件“安全无忧”。疫情防控期间,以书面审理为主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尽量避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当面接触。对仅凭书面审理方式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需以听证、参审评议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的,提前做好申请人的沟通与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中止案件审理,并及时将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邮寄送达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对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治疗、隔离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计算复议申请期限,消除申请人的顾虑。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