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发布日期: 2020-03-12 17:21
2019年来,洞头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打造“1+2+3”模式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强化督查,落实主任责任“一张清单”。转发《温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25项,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18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述法”形式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内容,推动法治建设成为党政班子的“一把手工程”。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督察范围,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压实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述法和测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法考核实现压力传导,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决策“两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出台《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编印《洞头区政府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9年共召开各类涉法会议59次,审查重大行政决策3次、行政合同6件,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6个。落实党内法规文件备案和清理制度。2019年,向市委备案党内规范性文件21件,下备街道(乡镇)文件21件、区直部门党委(党组)文件16件,重点精简的三类文件发文数量同比减少29.9%,全年党内法规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100%。
三、以上率下,做好学法用法“三个带头”。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开展区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6次,举办党委(党组)“一把手”党纪法规知识测试,16名新任命领导干部参加集体宪法宣誓仪式,4批72名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20名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带头参加旁听庭审。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2019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信息来源: 洞头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