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四突出”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水平

  • 发布日期: 2020-11-0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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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司法局始终将老年人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突出老年人法律援助布点、维权和宣传工作,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努力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已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5件,提供各类咨询576人次。

一、突出网络建设,延伸服务触角。全县形成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即1个县法律援助中心,18个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389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针对乡镇地处偏远等不便,完成1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远程视频对接工作,建立“一窗受理”“全域通办”“告知承诺”运行模式,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即审即办,保证其足不出镇就能寻求到法律帮助。在老龄委、法院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借助职能优势,做到及时介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第一时间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突出服务效果,提升工作实效。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降低受援门槛,对老年人涉及讨薪、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将家庭暴力、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老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纳入到受案范围,对低保、特困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开辟老年人群体“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由于老年人维权案件涉及个人感情、家庭隐私的较多,指派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援助律师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突出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老年人维权案件办案质量,利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对案件进行跟踪和监控,要求办案律师对会见、阅卷等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网上输入,一旦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立刻采取短信、电话通知等形式督促律师纠正问题,杜绝案件久拖不办问题发生。落实案件反馈制度,通过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主动回访受援人和裁判机关,掌握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对承办律师的满意度情况,促进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四、突出宣传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利用“老年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巡回讲座、上街设点、发放资料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引入“互联网+”模式,发挥12348服务热线、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小程序、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作用,宣传老年人权益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和办事指南,为老年人维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今年已举办民法典讲座12场次,受教老年人500余人,法律咨询2场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

信息来源: 象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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