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司法局“四个健全”全面深化矛盾纠纷化解
- 发布日期: 2020- 11- 03 14: 21
泰顺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全县累计调处矛盾纠纷2473件,调处成功2469件,成功率99.95%,涉及金额8100余万元。
一、健全组织网络,固根基。积极参与矛调中心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加强行业调委会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行业调解、基层调解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建立“网格调解”模式,在每个网格建立网格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将人民调解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及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内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得以化早化小。目前,已在全县19个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89个,行业调委会6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87名。
二、健全保障体系,强后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邀请本地知名律师作《民法典》专题讲座,资深人民调解员讲解调解方法技巧、交流调解经验,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对社会形势、法律政策的认知,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制定《优秀人民调解员考核细则》,对人民调解员办案基数、案件难度系数、办案质量和案件管理等方面分别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予以奖励,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开展人民调解员职级评定,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体制机制,梳脉络。出台《关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落实“343”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疏通工作脉络,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医疗卫生、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完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和对接程序,广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疑难重大纠纷“集中式”会诊、跨区域纠纷“携手式”联调、不稳定因素“一体化”防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多元化行政争议调解,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调解力度,做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健全调解模式,注能量。继续深化“两官两师”(即一名法官、一名警官、一名律师、一名社会工作师)结对联系乡贤调解室制度,整合法律资源,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今年以来,律师为乡贤调解室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35人次,法官提供法律意见50余次,警官、社会工作师积极配合调解工作20余次,司法所联络员参与辖区内案件的调解197次,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积极参与“闽浙边合作发展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今年已成功调处浙闽边界矛盾纠纷39起,成功率达100%。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等六项制度,深度推进“一站式”诉源治理,建立法院与县、乡调解组织诉调对接机制,诉前调解纠纷260余件,同比增长85%。
信息来源: 泰顺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