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司法局“公证全过程”模式保障集体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2020- 11- 26 17: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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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全面参与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全过程跟进项目论证、户情分析、政策制定和集中签约,将公证职能融入事前防范、事中分析和产权介定,推动公证参与由阶段覆盖转向全面覆盖,节约征收经济成本近6000万。

一是坚持预防为先,参与评估测绘保全固化证据。公证处首次介入征收丈量评估测绘阶段,针对前期户情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房地产评估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环节和群众质疑较多领域,启用房屋现状现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当场在对证人证言、房屋外观和内部结构进行摄像保全或草图绘制,进行房屋指认清点,确保不可复原物权的证据固定和保全。仅用5天完成新建庄村、外五甲村900余户保全证据公证。

二是坚持事实为据,逐案梳理户情明确产权分析。重点关注年代久远的房屋,针对因交换、调剂、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建造审批手续缺失、临建、因拆未拆等问题,公证规范房屋确权和权属认定。在户情分权阶段,先期介入被征收房屋测绘、评估工作,利用固化证据的公证手段,分门别类明确房屋权属。对房地产有原始产权凭证的,通过办理继承、分家析产确定变动后的产权人;对无原始产权凭证的,帮助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法律论证;对无权源证明、个人承诺声明、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减少确权纠纷和廉政风险。

三是坚持确权为要,依法依规合理保障产权介定。公证提前对房屋调换、调剂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防止部分被征收户利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尚未覆盖细节,私下退回互换获得非法补偿。该模式充分保障转移事实,杜绝被征收户利用法律漏洞牟取不正当征收经济利益,规避产权认定只重视房屋面积合规性审查而忽视对权属人调查的风险。今年新建庄村、外五甲村项目通过公证预先介入房产丈量评估的保全产权界定、户情分析,依法排除不能认定征收补偿房屋面积超4000余平方米,节约征收成本近6000万元。

信息来源: 上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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