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全面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2020- 11- 17 16: 14
  • 浏览次数:

10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全面仲裁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了我省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仲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仲裁发展秩序,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司法支持和监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支持和监督制度,坚决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加强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和仲裁队伍建设,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机制,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仲裁服务中心和服务对外开放的工作能力,发挥仲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推进仲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仲裁与相关行业的协作,加强仲裁行业信息化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仲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省政府统筹全省仲裁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承办;市政府把仲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以委托市司法局承办具体事项。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工作创新,体现了浙江特色。在仲裁机构运行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逐步提高专职委员比例,探索仲裁委员会执行机构整体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仲裁委员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由所在市司法局党委(党组)归口领导。在仲裁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首席仲裁员名录库建设,建立金融、知识产权、海事、建筑、房地产等专业仲裁平台,响应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和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深化在线仲裁,加强区块链技术在仲裁领域的应用。在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实施意见》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换届复核及变更备案作出了规定,要求建立仲裁文书质量评查制度。在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仲裁委员会与市场监管、金融、商会等行业(部门)的交流协作,加强仲调衔接机制建设,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仲裁与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协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我省仲裁工作机制,提升仲裁公信力、竞争力、影响力,全面发挥仲裁在市场治理、区域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