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0-015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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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10- 21 10: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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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由童玉玲委员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第360号)由我厅负责办理。对于你们提出的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三个问题及建议,我厅经认真调查研究,并征询省委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形式多样”问题

根据浙政发〔2015〕4号“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市、区)应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要求,全省11个市、89个县(市、区)均整合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挂牌运行。其挂牌形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二是城市管理局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杭州、舟山),三是只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衢州、湖州)。各地综合执法局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造成以上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各地综合执法局是由各地方政府分别向省政府报批成立的,各地执法实际和地方需求不一致,导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不统一。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地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节奏有快慢,程度有深浅,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未能保持步调统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统一,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已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列入2020年预备法规项目,目前正在开展立法起草工作,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改革成果,加快改革步伐,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职能、队伍等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提供政策支持。起草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执法行为、工作保障等相关内容,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制,加快建成行政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构。三是统一事项目录。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浙政办发〔2020〕28号),进一步统一全省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优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厘清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二、关于“行政执法编制不足问题突出”问题

围绕“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综合执法系统全面实施执法重心下移。截止去年年底,已向全省1300左右个街道(乡镇)派驻了执法中队,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全省共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1.6余万人,实际在编1.3万左右;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超2万人。但是,综合执法人员的整体编制数量仍然偏少,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我省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化,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的相应执法职责也快速扩展,导致执法力量和编制数量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另一方面是因为我省及各地行政编制数量实行总额控制,短时间内,执法人员编制难以大幅增加。

为了进一步统筹提升基层执法力量,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一方面争取法制保障,另一方面积极会商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分析现状,研究对策,强化内部挖潜,提高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一是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中,拟将综合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单列,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待遇等相关问题;二是在综合执法基层队所规范化建设中,明确执法人员数量与管辖人口的万人比、执法人员下沉比例等编制配置要求,积极为针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争取编制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全省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省领导,为省级层面决策提供基础材料。

三、关于“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亟待提升”问题

随着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综合执法事项和领域

增多,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省综合执法办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持续推进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一是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筹建以浙江省警官职业学院、党校、公安干校等高校为主的培训教育基地,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指导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规范创新培训方式。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印发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统一文书格式。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提升队伍形象。开展综合执法条线案例汇编,加强示范和指导。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升级改造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减少执法矛盾,缓解执法冲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司法厅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您所提的问题和建议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并做好相应改进和落实,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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