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01426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 01- 1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46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省城市规范“养犬”和文明“养犬”的几点建议》(第524号)已转由我厅办理。经调研,并与相关部门会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居民养犬在给一部分市民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日益凸显。你们在提案中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结合职责,做好规范文明养犬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公安、农业农村、建设等部门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文明养犬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推动各地将文明养犬要求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发挥派出所点多、线长、面广、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已将文明养犬纳入社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范畴,在街道、村镇基层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养犬规定,形成良好、文明的饲养习惯,努力减少和避免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平安类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进一步发挥犬类行业协会作用,利用行业资源进行专业指导和惠民服务,为犬主依法文明养犬提供有益指导。浙江省小动物协会将在全省重点市县巡回举办以“做文明养宠好主人,建和谐美丽乐家园”为主题的文明养宠公益宣传系列活动,向公众普及人兽共患病和医疗保健的相关知识,向市民宣传科学、文明养宠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改变宠物饲养的无序状况。目前已在湖州开展首场公益宣传活动。三是发动社会多元参与治理。发挥宠物店资源优势,与店主建立合作,将规范合法经营的宠物店设立为办证点。在对宠物提供服务的同时,由店主宣传养犬知识,鼓励未办证的宠物办证。支持社区物业参与,以文明劝导者、业主自治管理等活动为抓手,建设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二、监管与服务并重,着力规范文明养犬。目前,大多设区市出台了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养犬管理规定,促进文明养犬。一方面,推出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犬证、积极办理犬证,减少无证犬。杭州推出“贴心城管”APP,线上办证数量达到办证总数的80%以上;杭州、湖州、衢州等地的“一站式”服务办证。杭州市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协同配合,尝试在运河和重要城市河道的两侧游步道以及重要社区公园等地设置文明养犬便民设施,包括配置拾便器、卫生纸、收纳袋等用品等,还在7个主城区设立固定犬类免疫点,实施每日免疫及日常补针工作。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养犬不文明行为。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集中清理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对犬商店、犬诊疗机构(医院、诊所)等涉犬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升犬类管理水平。一是探索通过社会管理模式,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杭州市探索开展“物业共管”试点,西湖区与绿城物业合作,引入社会共管模式;下城区与滨江物业合作,小区业主自愿成立小区文明养犬劝导队,对不文明养犬市民进行劝导。二是探索开展“公共遛犬区”试点。如杭州市分别在拱墅区的康桥独城公园内等地设立公共遛犬区并对外开放。还通过社区、物业,在有条件的小区内(如运新花苑、桂花城、溪畔社区郡枫华庭、秀水社区开元广场等)设置了十余处遛犬区,配置了相应设施和宣传公约。三是推进犬类管理的信息化。今年,宁波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犬类芯片登记管理,当地民众只要携带一些简单的材料前往指定宠物医院,就能免费为犬类植入一个“电子芯片”;杭州市在开发实施犬只植入式芯片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已经有17家宠物医院试点芯片植入服务。对于行之有效的犬类管理的方式方法,我们将认真总结,积极推广。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养犬行为。目前,我省在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杭州、宁波、金华、嘉兴、丽水等5个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绍兴、衢州、湖州等3个市出台了规范养犬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温州、台州、舟山等市也已将养犬管理列入了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计划年内审议出台。由于养犬管理涉及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但全省各地对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尽相同。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各有关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犬类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各地经验,适时从省级层面对犬类管理提出立法建议,采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推行防疫、保险等相关配套服务”“建立与社会组织、相关关爱宠物人士的良性互动机制”的建议,为养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保障。
感谢你们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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