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01425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 01- 1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46
你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快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入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第188号提案)收悉。2019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对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部署,提出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2019年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办传〔2019〕11号),制定了我省贯彻中办5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你的提案与中办5号文件精神相吻合,我厅将把你的意见融入到贯彻中办5号文件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5月31日我厅派省综合执法办有关同志到衢州就提案办理情况与你当面进行了沟通。现对你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发布后,省综合执法办多次与省委编办沟通,与省改革办协调,研究具体的贯彻措施。
(二)做好调研工作。2月上旬省综合执法办起草《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征求各市综合执法局意见。2月下旬由办领导带队到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苍南县、丽水市青田县,分别召开由市及县编办、县府办、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基层执法中队、司法所长等参加的6场座谈会,调研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试点工作。4月中旬,在义乌召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在杭州市下城区、桐庐县、宁波市奉化区、义乌市、嘉善县开展试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部署试点工作。4月初,省综合执法办下发《关于推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目前已初步选定17个乡镇、街道作为我省首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
二、试点工作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如何协调县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下放执法事权。这项改革涉及县级部门权力调整,要防止县级部门把责任重、风险大的事项划出,把乡镇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保留。要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明确县级牵头部门协调制定统一的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任、监管与执法边界。
(二)下沉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编制问题是改革难点。国务院明确本届政府编制只减不增。编制问题直接影响执法人员的交流轮岗和这次改革的深化。目前对执法人员编制问题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执法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保留在县直部门,这种做法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执法人员的交流轮岗,但不利于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二是执法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下放到乡镇、街道,这有利于乡镇、街道统一指挥,但不利于依法行政和执法人员的交流轮岗。编制问题需要省委编办争取国家对编制政策作出调整。
(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是否提高级别规格或高配和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享受乡镇、街道同等待遇问题。需要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名称、规格、编制,解决下沉执法人员待遇等实际问题。
(四)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执法权下放后,如何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法制审核、开展重大案件听证程序是试点工作亟需解决的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确定首批试点乡镇、街道。对已选定作为首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17个乡镇、街道,分两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第一阶段(5月-7月),5月开始,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嘉善县西塘镇、义乌市佛堂镇等5个乡镇、街道先行先试。7月,对5个乡镇、街道的试点经验进行初步总结。第二阶段(7月-12月),7月开始,17个试点乡镇、街道(含先行先试的5个乡镇、街道)在第一阶段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
(二)审核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下放试点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审核工作,授予17个乡镇、街道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相应行政处罚权,明确执法职责权限。
(三)指导各地规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督促各地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结合下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工作,保障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
(四)指导各地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开展试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以及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综合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
(五)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省直有关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各自职责对口进行指导,明确县(市、区)司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和业务主管部门对试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协调规范的职能,指导试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六)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会同省编办、省改革办、省直有关单位指导试点地方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设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局、队),明确机构名称、规格、编制等。研究制定与执法队伍下沉有关的身份、编制、人事关系、福利保障、干部交流等有关政策,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七)总结试点工作。在2019年底前完成对首批17家试点乡镇、街道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最后,恳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信息来源: